各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健全與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全省目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進行一次集中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以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第10個工作日為時間點,對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系統(以下簡稱“2.0系統”)中,企業凈資產和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進行集中清理。企業凈資產以企業在建筑業統計系統中上報的數據認定,注冊建造師數量和專業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及后續簡化資質標準指標文件要求考核。
二、工作分工
1.省廳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審批的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資質進行清理。
2.各設區市級(包括省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各自管理權限內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資質進行清理。
三、開展方式
省廳和設區市級(包括省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通過2.0系統,自動導出不滿足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項,依法責令相應企業進行整改,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在整改期間,依法限制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和以不滿足條件的資質承攬新的工程。企業也可在整改期間,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注銷申請。
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由資質的許可機關依法撤回企業建筑業企業資質。
四、相關事項
1.已實施集中審批的無錫、蘇州、南通、鹽城、泰州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行政審批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實施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共同配合做好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名單導出后,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力量發出整改通知。對于整改期限屆滿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應當及時函告行政審批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辦理資質的撤回和注銷事宜。
2.因聯絡方式不準確等原因而無法送達的,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同時,將此類企業名單作為經營異常線索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3.在本次資質集中清理期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施行新資質標準的,按照新的資質標準執行。尚未完成整改的,在資質證書和2.0系統中予以標識,被標識的企業依法限制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和以不滿足條件的資質承攬新的工程,以及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以及法人和跨區域變更等業務。
五、工作要求
1.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周密制定清理計劃,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2.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此次集中清理,引導企業提高守法遵法的意識,自覺維護好資質條件,為參與市場競爭和順利完成新舊資質轉換,打好基礎,做好準備。
3.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清理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本地區工作總結報送省廳。省廳將在工作過程中對各地進行指導,對進展不力地區進行督導和通報。
聯系方式:建筑市場監管處,025-5186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