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氣象局
公 告
第 5 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關于做好建設
工程防雷監管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委)、氣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1號)文件要求,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整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原由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經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根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等法律法規,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適用的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中規定的內容,對建筑物防雷設計進行技術審查。
二、關于工程質量監督。防雷及接地工程作為建筑電氣分部中的一個子分部工程,其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驗收程序及驗收方法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各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89號)的要求實施監督。
三、關于防雷檢測。防雷裝置檢測應由取得國家相應檢測資質的機構實施,各檢測機構在許可范圍內承接業務。防雷及接地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在組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防雷及接地工程進行檢測。
四、關于竣工驗收備案。原由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審圖意見”和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防雷裝置竣工檢測報告”。
五、做好工作銜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文件要求,積極承接整合相應事項,指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主體強化防雷安全責任意識,保證防雷工程質量。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可以與氣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各地氣象部門對已受理的許可申請事項要繼續做好許可審核,對事項整合后提出許可申請的,要做好解釋告知工作,并將本地區事項整合前已受理尚未批準許可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工程項目、已完成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尚未竣工驗收許可工程項目、已受理尚未批準竣工驗收許可工程項目,開列清單提供給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便兩部門整合交接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防雷設計技術審查涉及的主要標準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氣象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防雷設計技術審查涉及的主要標準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標準)
1、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2、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
3、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
4、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
5、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
6、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
7、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
8、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
9、 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JGJ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