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6〕297號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已取消的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企業申請建筑業資質問題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和相關實施意見,取消了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爆破與拆除等8個專業承包資質和原我省制訂的公路養護、航道養護、可再生能源、市政養護、鑿井、空氣凈化、高空作業、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等8個專業承包資質以及特種工程中橋梁伸縮縫安裝、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外墻保溫等4個專業承包資質。為促進我省建筑行業發展和企業轉型升級,經研究,現對已取消上述資質(含主項、增項)的企業申請建筑業資質問題明確如下:
1、涉及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不高于原資質等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非住建部負責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其中,原橋梁伸縮縫安裝、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外墻保溫等4個特種工程專業資質(不分等級)按不高于二級申請;
2、審查時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工程業績,其他指標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進行考核;
3、企業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或企業上年度未按時在“江蘇省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中上報統計報表的不得申請;
4、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實施之前已取消的電梯安裝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不得申請;
5、許可權限、申報程序和審批方式等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27號)規定執行;
6、對涉及企業申請資質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與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或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建筑市場監管處:025-51868633;行政審批辦公室:025-51868202。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