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6]11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文件規定,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范圍。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了《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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