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建管〔2016〕23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以下簡稱《規定》)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統一我省建筑市場工作,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進一步簡化省外建筑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企業)進蘇資質資格核驗手續
1. 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蘇承攬業務,不再單獨進行信息登記,企業在通過“江蘇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單項工程資質核驗時,一并提交“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在本地承攬業務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2. 省外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和注冊人員信息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采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信息、施工項目經理部所需要的非注冊人員信息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資質資格核驗資料的公告》(蘇建公告〔2015〕50號)要求辦理,實行無紙化信息登記管理。
3. 省外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和注冊人員信息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采集,項目監理機構所要求的非注冊人員信息通過“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實行無紙化信息登記管理。
4. 取消省外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蘇承接招標代理業務單項資質核驗手續,進蘇承接單項招標代理業務,只需登錄“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代理管理系統”,錄入單位和項目組基本信息并上傳原件掃描件后,按照《關于調整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方式的通知》(蘇建招〔2013〕493號)文件要求辦理即可。
上述各類通過核驗的數據信息,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時納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使用。各市、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省外建筑企業再重復報送此類信息。
外省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駐蘇辦事機構按照職能協助做好對該省進入我省的省外建筑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規范本省企業、省外進蘇建筑企業在省內跨區域承接業務的監管
對于已取得資質的本省建筑企業以及經省廳核驗合格的外省進蘇建筑企業在省內跨區域承接工程業務,各市、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江蘇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江蘇省及各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代理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提取企業和人員信息,并對其市場行為實施監管。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的管理工作與“市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信息登記工作結合,利用“市級平臺”建立《手冊》電子版,替代紙質《手冊》。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外地企業設置障礙,不得直接或變相實行《規定》第八條所禁止的九種行為,不得要求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類企業核驗表、申請表上出具意見或蓋章。各市、縣(區、市)現行文件和做法,與《規定》要求相抵觸的,必須及時糾正,對仍違反規定的,省廳將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
三、加強事后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的同時,要加強“事后監管”,重點加強企業備案后履約行為監管,加大對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監管力度,對于建筑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將各市、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建筑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辦理信息登記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省外進蘇建筑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將企業和人員列入黑名單,對其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
以上要求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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