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市函[2015]1184號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江蘇、浙江、山東、湖南、廣東、四川、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為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電子化進程,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資質審批效率,經研究,決定在北京等8個地區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網上申報和審批系統(以下簡稱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北京、江蘇、浙江、山東、湖南、廣東、四川、貴州。
(二)試點資質類型:由我部負責審批的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和重新核定事項。
上述地區中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以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負責資質初審的企業,暫不列入試點范圍。
二、試點地區企業資質申報材料
(一)省級初審部門同意報送企業申報材料的公函;
(二)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
(三)通過審批系統生成的帶條形碼的企業資質申請表1式2份。
除上述書面材料外,企業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過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電子化申報。
三、有關要求
(一)試點地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與審批的范圍和程序不變。
(二)2016年4月1日起,以上試點地區企業申報我部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均須通過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申報。
(三)2016年5月1日起,我部將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以上試點地區報我部審批的建筑業企業的申報,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以外的紙質材料。
(四)試點地區要加強對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我部將進行抽查,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請各試點地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并盡快組織開展宣傳培訓,保證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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