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辦事程序,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關于印發〈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價協〔2007〕025號)、《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注冊造價工程師(以下簡稱“造價師”)資格管理中有關事項的辦理予以規范,具體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冊
凡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且無《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十二條不予注冊情形的,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均可申請造價師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超過1年以后申請的,須同時提交每年3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超過4年后申請的,累計120學時即可),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相關辦理程序見附件1。
二、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無《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造價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接受必修課和選修課各60學時的繼續教育,每兩年完成30學時必修課和30學時選修課。造價師繼續教育按照《關于印發〈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價協〔2007〕025號)執行,具體要求可關注省、市工程造價信息網的有關通知。
延續注冊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下半年,相關辦理程序見附件2。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注冊的,不得繼續執業。
辦理延續注冊前,如果單位已變更,需提前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如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需要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與延續注冊可一并辦理。
三、變更注冊
造價師在變更執業單位或所在執業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后的兩個月內,應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分本省級或部門內變更、跨省級或部門變更注冊兩大類。
本省級或部門內變更注冊,由本省級或部門注冊初審機構在證書的變更欄內簽署意見,注明變更后的聘用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同時在注冊證書的原聘用單位上加蓋“已變更”印章,其注冊證書編號不變,執業印章需更換。
跨省級或部門變更注冊,指進省、出省或跨部門變更。由原注冊初審機構出具意見,收回原執業印章;現注冊初審機構對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建設部,其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需更換。
變更注冊批準后的一年內,如無特殊理由,不再辦理變更注冊。若因單位倒閉、分立、合并、更名,申請人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后,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同時具有造價師注冊證書和造價員資格證書的人員,證書上的單位必須保持一致,并與實際相符。當發生從業變更時,應先辦理造價師的變更,完成變更后30天內再辦理造價員的變更。
變更注冊的相關辦理程序見附件3。
四、遺失補辦
造價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或污損的應申請遺失補辦,具體辦理程序見附件4。
五、暫停執業
造價師脫離工程造價工作崗位超過一年以上的,可申請暫停執業,具體辦理程序見附件5。
六、注銷注冊
造價師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依法被撤銷注冊的、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受到刑事處罰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它情形的等,造價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構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構。
注銷注冊的相關辦理程序見附件6。
七、暫停執業恢復注冊、注銷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
暫停執業人員、被注銷注冊的人員需要恢復注冊的,按初始注冊辦理手續。被注銷注冊的人員自注銷之日起三年后,才可重新申請注冊。
申請人應按照《關于印發〈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價協[2007]025號)的要求完成繼續教育,提交近4年每年30學時,至多不超過12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如已變更執業單位的,應一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暫停執業恢復注冊、注銷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的相關辦理程序見附件7。
八、本通知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附件:1.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的程序;
2.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的程序;
3.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的程序;
4.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程序;
5.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的程序;
6.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注銷注冊的程序;
7.南京市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恢復注冊、注銷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