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規劃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海、重慶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范工程設計市場秩序,維護工程設計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定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現將本合同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原《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0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10)同時廢止。
附件: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