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部管各社會團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切實加強職業資格設置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建筑保溫工程項目經理等22項職業資格(見附件),均為我部有關直屬單位、部管社團自行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各相關單位要立即停止開展與這些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也不得以這些職業資格的名義開展培訓活動,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開展與這些職業資格相關的活動。
二、職業資格的設置和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等有關規定,我部直屬單位、部管社團均不得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確有必要設置的,應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由我部提出設置意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規劃和管理。
三、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督促相關單位停止開展與上述22項職業資格相關的活動。
各地區、各單位在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人事司聯系。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相關職業資格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