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工作,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蘇建價〔2005〕349號)、《關于貫徹〈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寧建法字〔2006〕281號)、《關于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計算規范和江蘇省2014版計價定額、費用定額的通知》(寧建建監字〔2014〕1052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目前新舊兩種計價模式并存的現狀,特將現階段本市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以后招標的或簽訂承發包合同的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執行2014費用定額;在此之前的工程仍按2009費用定額計取。
二、 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江寧、浦口、六合、高淳、溧水)負責所轄區域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工作,本市其它建設工程由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造價處”)辦理。區造價管理機構可參照本通知辦法辦理測定手續。
三、執行2009費用定額的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為基本費、現場考評費和獎勵費三部分,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費基礎,各部分費率標準見《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9)》。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程序如下:
1、單項工程完成工程量約70%后,并在竣工前,施工單位在“南京市工程造價信息網”(http://www.njszj.cn/)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明工地獲獎證書等掃描件;
2、該工程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現場進行考評打分,錄入考評系統;
3、工程竣工后,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網上對整個施工過程現場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4、施工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造價處計價管理科辦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手續;
5、市造價處計價管理科審核相關資料,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南京市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
四、執行2014費用定額的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為基本費和省(市)級標化增加費兩部分,以“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工程設備費”為計費基礎,各部分費率標準見《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4)》。如發生被市級(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工程,則取消省、市級標化增加費的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程序如下:
1、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在“南京市工程造價信息網”(http://www.njszj.cn/)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中標通知書、合同、獲獎證書及竣工驗收證明等掃描件;
2、該工程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該工程是否被通報批評、發生事故以及省市文明工地取得等情況在網上確認;
3、施工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造價處計價管理科辦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手續;
4、市造價處計價管理科審核相關資料,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南京市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
五、施工單位到市造價處辦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手續時應攜帶的資料:
1、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2、竣工驗收證明(原件,復印件)(執行2009費用定額的工程無需攜帶);
3、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證書(復印件);
4、中標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5、招標文件(原件,含工程量清單);
(注: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單已在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備案的,可不攜帶原件。)
六、對于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獎勵費(或標化增加費),施工單位實現招標文件明確的創建目標的,按相應的獎勵(標化增加)費率標準測定;若創建目標是省級文明工地,最終獲取的是市級文明工地,則按市級文明工地的相應費率標準測定;若創建目標是市級文明工地,最終獲取的是省級文明工地,經過建設單位的書面認可,可以按省級文明工地的相應費率標準測定;若無明確創建目標,最終獲取的是市級或省級文明工地,經過建設單位的書面認可,可以按相應費率標準測定;創建目標明確為“不要求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的,或明確不計取獎勵費(或標化增加費)的,則獎勵費(或標化增加費)不予測定。
七、工程咨詢單位在審核工程竣工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的《南京市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確定費率,計算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