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建建監字〔2014〕1070號
各有關單位:
近兩年來,我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市場誠信行為管理辦法》及《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結合實際開展了在本市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切實提高了企業誠信經營的意識,促進了行業的自律行為。
2014年,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4〕6號)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要求,我委將繼續推進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聯動管理機制。現將2014年南京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作。
市住建委直屬行業管理部門南京市建筑安裝管理處、南京市市政管理處、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材料市場管理中心)根據各自工作職能并按照2014年南京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統一標準,組織對建筑業企業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生產行為、實名制行為進行信用評價。
市轄區及各開發園區、各市屬功能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市住建委各行業監管部門做好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采集上報工作,其中江寧、高淳、溧水、浦口、六合區仍保留建工局監管體系的部門,應扎口統一歸屬地的建筑市場企業信息統一管理上傳工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區及開發區、功能區管委會的行業管理指導,并負責匯總各方對全市參評企業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生產行為、實名制行為的信用評分數據,形成對企業全面的評價管理。
南京市園林局下屬南京市園林工程管理處參照本辦法對全市建設工程中的園林綠化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管理。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材料市場管理中心)對混凝土企業的管理可參照此標準執行,由其另行制定評分標準。
二、信用評價方法
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和經營行為信息兩部分組成,其中經營行為信息又分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建筑業企業和行業管理部門均應建立企業信用管理檔案。企業對信用管理檔案負責真實填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核對和補充,最終雙方形成企業全面的信用管理檔案。
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劃分為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生產行為、實名制管理行為四方面進行信用評價,均執行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統一標準,最終由企業信用分來表示其信用狀態。2014年度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分前10%的二級以上(含二級)施工企業在自愿承諾和公示后加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應急承包商名錄庫。
三、信用檔案的建立
所有在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建筑業企業必須申領《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建立企業信用管理檔案。
(一)企業基本信息
企業基本信用信息是指企業自身的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基本狀況
(1)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情況,
(2)企業取得的專項許可(安全生產許可證),
(3)企業的資質等級,
(4)企業在本市承攬工程狀況,
(5)企業的信用評價記錄,
(6)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2、從業人員的基本狀況
(1)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履歷,
(2)從業人員的執業注冊狀況及持證上崗狀況,
(3)從業人員的工作業績,主要是在本市承攬工程的業績,
(4)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從業人員身份的情況。
(二)企業良好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業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獎勵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
(三)企業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業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規定,經各工程管理部門查實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其他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記錄。
四、信息采集和記錄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信用信息,由各企業自行上報,經審核后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二)良好信用信息由各企業自行上報,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錄入;
(三)不良信用信息除企業自報外,主要由各行業管理部門采集、提供和錄入。
(四)信用信息的真實性由原信息提供者負責。各行業管理部門將采集認定的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相應的信用信息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確認并實時追加、修改、更新和維護,對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保證信息及時更新。
(五)經審核的信用信息構成建筑業企業的信用信息檔案,信用信息檔案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修改。
(六)需對信用信息進行修改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原審核部門提出修改申請,說明修改理由,提交修改依據。經審核和公示后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修改。
五、信用評價計分方法
(一)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各行業管理部門以建筑業企業上年度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檔案為依據(參評企業的基礎分為70分)對建筑業施工企業評價出市場行為信用分、質量行為信用分、安全生產行為信用分和實名制管理行為信用分,最終得出企業年度信用評價總分值。
(二)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市場行為30分,質量行為30分,安全行為30分,實名制行為10分。各行業管理部門按各自對企業評價的匯總分值推送至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管平臺進行匯總,最后由監管平臺合計出企業的年度信用分。
(三)總分值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總分值低于0分的,按0分計。
(四)在評價標準中,因一事項獲多次獎勵或處罰的,按其中最高等次計,不重復計算,并由錄入部門把關。
(五)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形成的信用信息為依據,2014年仍按年度進行,當條件具備后,今后可在年度中執行多次信用評價。
(六)建筑業施工企業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即參評企業得分)于每年度的2月份開始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向社會進行公布。3月1日開始啟用公布后新的年度評價結果。
六、信用評價結果的使用
(一)企業年度信用評價情況可作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資質資格管理、周期性檢查、專項督察,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實行差別化管理。
(二)年度信用評價在前10%的二級(含二級)以上的施工企業在自愿承諾和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資項目應急承包商名錄庫。
(三)在工程項目發包中,招標人可以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資格審查的參考依據。
(四)倡導建筑市場各主體在建筑市場活動中使用已發布的信用評定結果。
(五)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標發包的,評標時應采用商務標、技術標、信用標綜合評標法(三合一評標法)進行。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折算成6分的方式帶入三合一評標法信用分中去。
(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年度信用評定在65分以下的(不含65分)以及信用評價中長期無業績備案的企業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的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同時限制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有關榮譽者稱號。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