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審批〔2014〕604號
各市、縣(市)建設局(委)、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市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有關廳局、協會: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現結合《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有關要求,將對全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等有關事項辦理進行簡化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批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單位、證書遺失補辦、證書注銷、證書信息變更全部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進行流程化、無紙化管理。申報企業只需在平臺上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后,通過網上流程辦理,不再需要紙質申報材料。本通知下發后,自11月10日起全省全面執行。具體操作指南見我廳門戶網“行政審批”專欄。
二、簡化并調整部分辦理事項
(一)“安管人員”空白證書領取
“安管人員”空白證書統一由我廳政府采購、套紅印刷,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憑單位介紹信免費到廳便民服務中心領取。各地要建立安管人員”空白證書臺賬制度,加強管理。
(二)“安管人員”證書打印、變更受聘企業、證書遺失補辦、證書注銷的職責分工
1. 廳便民服務中心。負責由我廳核準的其他專業部門管理的以及省建筑業協會、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管理的“安管人員”的證書打印、變更受聘企業、證書遺失補辦、證書注銷工作;負責A類“安管人員”證書首次申領工作(省建筑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協助辦理,并郵寄到各企業)。證書加蓋“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用章”鋼印。
2. 省轄市(含省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安管人員”的證書打印、變更受聘企業、證書遺失補辦、證書注銷工作,將打印的證書加蓋省轄市(含省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書專用章鋼印。
3. 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安管人員”的證書打印、證書注銷工作;負責本地“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證書遺失補辦初審工作。并將本地打印的的證書到所屬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蓋證書專用章鋼印。
4. 如遇證書上加蓋省轄市(含省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書專用章鋼印的“安管人員”出省施工,可到廳便民服務中心加蓋“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用章”鋼印。
(三)“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流程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時,經受聘企業同意后,“安管人員”調出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上述職責分工辦理,調入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打證發證。
對經勞動仲裁部門裁決變更受聘企業的“安管人員”,由我廳負責變更。
(四)“安管人員”人員信息變更
考慮到數據的唯一性和安全性,企業“安管人員”變更信息時通過網上申報后,經企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初審符合,由廳便民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
自2015年2月2日起不再辦理“安管人員”信息變更業務,請各地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組織考試時務必核對好人員信息。
三、完善“安管人員”信息查詢系統。
在建立企業人員庫的同時,加快建立“安管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安管人員”證書管理者或使用者,要及時通過信息查詢系統,進一步確認核對相關信息。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