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省住建廳蘇建函注冊(2014)187號《關于開展2014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的通知》的要求,做好2014年度南京市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資料申報工作,現就我市2014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的范圍
(一)于2010年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合格的(即:注冊證書編號為“建[造]1032……”)且注冊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的注冊造價工程師。
(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辦理延續注冊的注冊造價工程師。
二、延續注冊的申報方式和程序
(一)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采取網上申請和書面資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需在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系統”)和“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中同時申報,并將數據上報初審部門。
(二)申請人將書面資料報南京市造價管理處。市造價處核對書面資料是否齊全,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按附件1、2分類匯總,同時在省系統中簽署核對意見。市造價處按規定時間上報匯總表格。書面資料由市造價處留存備查,證書原件經市造價處審核后交還原單位。
(三)省窗口對申請人的網上申請和數據進行初審,并將審核合格人員的相關數據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
三、延續注冊的材料要求
(一)《申請表》(一份,各市留存);
(二)《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2014年120個學時);
(五)如所在單位有造價資質還需提供個人近三個月社保證明和人事檔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各項按序裝訂,《申請表》為原件,其它為復印件(市級造價管理機構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還給申請人)。
四、補正材料
補正材料要求、初審結果、證章發放情況等信息均在省系統首頁“申請事項查詢”中隨時查詢。如需補正材料的,請務必按照要求及時補正,未補正的屆時按不合格處理。
五、以下兩種情況需重新打印新注冊證書:
1、持老版證書到期未及時辦理延續注冊的過期補辦人員。
2、注冊證書遺失的人員。請同時在省級報紙申明遺失,并提交報紙原件。(報紙原件需上報至省窗口)
重新打印新注冊證書請提交一張兩寸免冠照片(注明姓名和單位)。
六、市造價處延續注冊工作安排:
(一)申請人于2014年9月10—9月30申報網上延續注冊數據及書面資料;
(二)2014年9月18日—9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市造價處受理申請人延續注冊書面材料。
(三)書面申請材料受理地址:華僑路37號春風大廈2310室,電話:84784531,84784533。
七、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0〕839號),注冊收費標準為50元/人,執業專用章費30元/枚。
部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82336666
省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25-51868276。
附件:《關于開展2014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的通知》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