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小型建設工程明標明投承包人信用評價、動態考核和失信懲戒制度,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中心對“e路陽光”系統中小型工程明標明投信用評價環節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細化評價內容:本次調整后的評價內容為簽訂合同情況、按時進場施工情況、項目經理在崗情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造價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其它等8個方面。
二、調整評價分值:將以上評價內容分別按照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對應分值為100、80、60、40,按不同權重計算企業綜合信用得分。
三、優化評價方式:系統分別在進場施工時間和竣工時間2個時間節點,向發包人發出信用評價短信通知,發包人根據短信提示登錄“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首頁的“明標明投信用評價”專欄,對相應內容進行評價,全部內容評價完成后將綜合得分短信通知到該項目承包人的報名聯系人。
四、評價結果運用:企業明標明投信用分作為報名資格條件,信用分低于公告要求的企業,不能報名參加明標明投。企業明標明投信用分在全市各分庫中共享共用。
五、有關注意事項:
1、在發包公告模板中務必準確填寫以下內容: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及手機號碼(僅用于接受系統發送的信用評價短信通知,在外網發布的公告中不顯示);進場時間和要求工期。
2、施工單位在報名參加小型工程明標明投時,務必準確填寫報名聯系人手機號碼,以接收信用評價得分短信通知。
3、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信用評價短信后,請及時按短信提示對施工企業進行信用評價,評價結果保存后不可修改,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評價結果的,請與相關監管部門聯系。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評價的,系統會再次發出評價短信。
4、系統給每個入庫企業設定初始信用分值80分,項目評價完成后,以評價得分替換初始分。實行初期,報名資格條件中請慎重選擇信用分要求,如分庫中滿足資格條件的單位少于3家的,請調整資格條件,如不作調整或調整后仍不滿足的,系統默認該項目報名單位不受入庫范圍限制。
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