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
蘇建建管[2014]86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要求,我省自2012年底開始,在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前對其代表工程業績進行核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迅速落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核查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640號)和《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2]690號)各項固定,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得到明顯遏制,有力促進了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推動了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但同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抽查發現,少數地方和部門在資質申報核查工作中不夠規范,把關不嚴,標準不高,未能結合業務部門的監管系統進行實質性核查或實地核查,核查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少數地方和別部門實施收費核查方式,嚴重降低了核查工作的準確性和嚴肅性。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規范如下:
一、健全核查工作機制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依據智能,監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聯動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有關責任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含行政區、開發區、園區、新區)內的工程業績核查扎口負責,對業績核查負總責。工程項目相關監管機構健全且工程項目信息與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的轄區,可向所在地的市、縣(市)主管部門申請業績核查權限,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單項業績核查表和匯總業績核查表,須有核查部門蓋章以及職能部門核查責任人簽字。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有核查權限的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績核查表上加蓋印章。
對業績核查表用章不規范、印章模糊、印模未備案及核查責任人未簽字的均將視為不規范用表,申報業績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復查。
二、業績核查申報程序
由企業將申報業績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驗收報告(原件)、業績核查表等基礎材料報工程所在地業績核查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負責協調同級相關部門完成核查工作。本轄區內業績核查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省內非轄區內業績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完成后由牽頭部門通知申報企業取回業績核查表。
對申報資質企業,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指導服務工作,不得推諉,不得將業績核查工作讓企業代辦,更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條件進行業績核查。
三、業績核查辦法
建筑業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核查工作須在申報資質前完成。申報的工程業績須經過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且依法依規建設的有效業績,同時不得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任一情形。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日常業務監管系統,對企業資質申報工程業績進行核查,通過施工許可管理系統、招投標備案系統、合同備案系統、竣工驗收(備案)系統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聯動核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類總承包工程及地基與基礎、鋼結構專業承包工程業績,均須提交施工許可證。申報業績(含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工程)在2013年1月1日后竣工驗收的,包括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申報的工程業績合同均須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已錄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對申報業績存疑的,業績核查牽頭部門要組織兩名以上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并在核查表中說明情況,現場核查人員須在單項業績核查表中簽字。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業績核查工作進行抽查和復查。抽查發現代表工程業績存疑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復查。申報企業在公示期間或接到通知后,按申報業績工程類型,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如下資料: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已備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復印件)、工程竣工圖(藍圖)、網上中標公示截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網)等工程業績相關材料。經復查合格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具復查意見。
四、幾種業績的核查辦法
1、電力工程
電力工程業績須由相應行業的招投標、合同備案及竣工驗收部門在單項業績核查中填寫核查意見并蓋章、簽字,再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省建筑業協會電力分會進行復查。經復查屬實的,省建筑業協會電力分會在業績核查匯總表上蓋章、簽字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2、化工石油、港口與航道、礦山、冶煉、鐵路、民航、環保等工程化工石油、港口與航道、礦山、冶煉、鐵路、民航、環保等工程業績的核查,申報企業須將申報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圖及業績核查表(單項、匯總)等業績基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竣工圖需提供藍圖)及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復查。單項業績核查表中的“中標通知書發布機構意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意見”可由業績所在地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績核查牽頭處室組織兩名以上人員現場核查后蓋章簽字。
3、裝修裝飾業績
申請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家裝修裝飾工程的業績核查表由業績核查部門根據合同、發票等相關材料核查,并在單項業績核查表蓋章簽字;公共建筑裝修裝飾工程的業績核查表中“中標通知是發布機構意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意見”可由建設單位蓋章簽字,“施工合同備案主管部門意見”由行業主管部門核查后蓋章簽字。
申請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業績工程,按《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2]690號)執行。
4、省外業績
申報企業須將業績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工程竣工圖(藍圖)、業績核查表等基礎材料及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核查。
5、個人業績
個人業績由業績核查牽頭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施工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數、施工圖、竣工驗收報告等個人業績材料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主要核查業績發生時,個人在工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業績完成單位、業績完成時間、業績規模、安全生產、誠信記錄及社保繳納情況。
五、工作要求
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核查工作,認真組織、精心指導、嚴格把關,成熟一家申報一家,合理規劃本地區建筑業企業發展規模和特色專業發展計劃。通過業績核查強化建筑業企業依法建設意識,提高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質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加大對各地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抽查力度,嚴格問責制度。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予以通報,自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該企業資質申報,并將其作為企業不良行為錄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示批次中,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三個月內存在兩次出具虛假業績核查意見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在全省通報相關業績核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責令限期整改。
此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
聯系人: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欒印葆,025-51868691、51868740(傳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蘇建建管(2014)8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