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4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4年工作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4年工作要點
2014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技術進步為支撐,以提升工程質量、實現安全發展為目標,完善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監督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力度,促進全國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一、改革完善法規制度,構建科學發展長效機制。一是繼續研究起草《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二是發布部門規章《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修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起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三是制定和修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意見》、《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二、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促進工程質量穩步提升。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參建責任主體及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全面落實建筑物永久性標牌制度。二是完善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檢測機構定位,加強對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行為監管。三是全面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啟動專項治理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行樣板引路。四是組織開展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為重點的全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五是召開全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以改革創新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六是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和通報曝光制度。
三、推進監管機制創新,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重點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和模板支架安全專項整治,積極探索起重機械、模板支架“一體化”管理模式。二是實施差別化監管,加大對重點地區、企業和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三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四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監管行為。五是構建全國統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推進建筑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六是嚴格執行事故查處督辦通報制度,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做好事故查處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風險防控和專項治理,確保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一是健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全過程風險管理體系,完善和創新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風險管理專業化咨詢服務發展。二是組織開展以工程防水、結構、設備安裝調試為重點的質量問題專項治理,督促各地加強對圍護結構、模板支架等隱患排查治理。三是實行分類指導,重點開展對軌道交通工程新建城市和存在突出問題城市的檢查。四是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要點和操作指南,支持各地開展對一線操作人員的質量安全培訓。五是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加大對各地技術支持和政策指導力度,做好專家委員會換屆工作。
五、強化技術引導和創新,提升質量安全技術保障能力。一是開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組織開展全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檢查。宣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完善施工圖審查信息系統。二是制定推動BIM技術應用的指導意見和勘察設計專有技術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促進行業發展模式轉變。三是制定提升建筑設計水平的指導意見、城市設計和建筑方案設計技術導則。四是探索研究新形勢下民用建筑設計周期定額及勞動定額、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服務管理等提高勘察設計水平的關鍵問題。五是開展第八批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有關獎項評選工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
六、加強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是完善抗震防災技術標準體系,編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勘察設計質量控制要點,建立全國統一的超限審查信息平臺,加強超限審查管理。二是推進減隔震技術應用,完善相應的設計、施工、檢測、驗收和維護等管理制度。三是制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審查技術要點、城市防災社區評價技術指南和市政公用地下工程抗災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四是推動各地逐步開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鑒定與加固工作。五是制定震后房屋應急評估專家隊管理辦法,編制應急評估手冊,組織技術培訓。開展建筑工程震害調查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