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3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37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設局(委),省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2號)有關精神,現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組織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全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的組織領導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協助做好考評相關工作。
二、考評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無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身體健康,已取得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持有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一)、條件(二)和條件(三)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中與本人所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相符的專業考評。
(一)資歷
擔任過施工項目負責人,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二)考試成績
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礦業工程)科目達到合格成績55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科目達到合格成績50分。
(三)業績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其中1項中型工程可以與2項小型工程相互替代。
1、完成中型工程(工程規模標準可登陸江蘇建筑業網建造師專欄相關政策法規欄目查詢,下同) 施工總承包2項。
2、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項。
3、完成小型工程(符合相應標準上限50%以上)施工總承包4項。
4、完成小型工程(符合相應標準上限50%以上)施工承包8項。
三、申報材料
(一)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屬企事業單位主管廳(局)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函及申報人員匯總表。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三)本人居民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技術(項目)負責人聘書或任命文件、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資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四)建設工程業績證明。
主持完成工程項目的,提供下列三項材料: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反映工程概況、規模、開竣工時間、合同雙方用印和簽字的頁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參與完成工程項目的項目副經理,除提供上述三項外還需提供以下七項中能夠體現申請人工作業績的三項材料:圖紙會審簽字記錄;隱蔽工程驗收簽字記錄;項目監理部或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周例會、月例會記錄;項目監理部或建設單位下發的工程會議紀要;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工程技術核定單;工程簽證。
(五)申報人員匯總表和個人考評申報表應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后通過“江蘇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自動生成打印。
四、考評程序
(一)符合考評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并遞交申報材料。
(二)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對本地區申報人員的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查,重點核實其業績的真實性,并在《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后,將推薦人員名單匯總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全省推薦人員進行審核評價,并將專家審核評價結果和擬考評合格人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準后,公布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人員的名單并頒發證書。
五、考評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市、各有關部門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評申報工作,并將全部人員的材料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人:王鵬、龔自立,電話:025-51868915;網上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5-51868275。
(二)已經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范圍。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等各環節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并依據相應的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附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