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核驗備案手續的通知
蘇建建管〔2013〕572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改進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備案手續,同時加強對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的監管,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號)和《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蘇建規字〔2010〕7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就調整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核驗備案手續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手續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辦理單項工程投標資質、資格核驗手續,辦理機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調整為項目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包含蘇州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省管縣)。調整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單項工程投標資質、資格核驗手續所需資料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執行(見附件1),相應資料信息填報及審批可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的“省外企業核驗審批”系統內操作執行。核驗合格,由辦理機構發放《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單項工程投標資質、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單項工程投標信用管理手冊)》。
(二)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手續,受理機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調整為企業駐蘇經營管理機構辦公地點所在地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包含蘇州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省管縣),審核機構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調整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手續所需資料、辦理流程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執行(見附件2),相應資料信息的填報和審批必須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的“省外企業核驗審批”系統內操作執行。企業駐蘇經營管理機構辦公地點所在地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包含園區、保稅區、省管縣)負責受理企業申請資料,核驗資料原件,實地查驗辦公地點,初審合格后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在約談企業駐蘇負責人后,結合企業、項目負責人的市場信用情況,在監管平臺內對企業信息進行審核。核驗合格的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息入“省外企業信息庫”,發放《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注冊地在河北、安徽、河南、四川四省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以上手續,在經駐蘇經營管理機構辦公地點所在地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初審后,需經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駐江蘇辦事處復核后,方可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審核。
二、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
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取得《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后,在我省承接工程后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辦理機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調整為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整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所需資料按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其中應包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必須提供的資料(見附件3)。備案資料信息的填報和審批必須在各市建立的“市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內完成。
注冊地在河北、安徽、河南、四川四省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以上手續,企業按要求在“市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填報工程項目備案資料信息的同時,應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填報相應信息,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四省駐蘇辦審核后,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完成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樹立全省“一盤棋”的理念,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建筑施工企業跨省施工監管的文件要求,認真做好跨省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工作。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明確實施業務處室,配備相應人員,制定相應辦理制度和流程,及時向社會公布。要確保所有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人員信息登記進入“省外企業信息庫”,“省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全面建成后,“市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內的省外企業和人員信息數據必須從該平臺內選取。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設置地方壁壘。不得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資料的基礎上不得任意增加條件和門檻,對于取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省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有關資料備案。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范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工作的同時,要加大對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的監管力度。對于在資質、資格核驗中提供虛假資料,出借、掛靠資質,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承諾施工項目部人員與現場人員不一致,人員不在位、不履職,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查處。
本通知中涉及調整的新辦理手續自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實施。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
附件: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單項工程投標資質、資格核驗手續提供的資料
2、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手續流程和提供的資
料
3、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提供的資料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