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寧建建監字〔2013〕98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市場誠信行為管理辦法》及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2011年以來,對在本市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業施工企業開展了信用評價工作,并將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帶入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提高了企業誠信經營的意識,促進了行業的自律行為。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聯動管理機制,根據寧建建監字〔2011〕1191號文件規定,結合近兩年來我市開展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實際情況,現將開展2013年度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評價方法及組織機構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負責全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管理工作。
(一)組織機構
市住建委建筑市場處、質安處、招投標處、信息中心負責牽頭、指導、匯總、公示等工作,并負責對市轄區及各市屬開發園區、功能板塊管委會建設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收集匯總。
市住建委直屬相關行業管理事業單位南京市建筑安裝管理處(建管處)、南京市市政管理處(市政站)、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裝飾辦)(以上三家單位具有企業資質管理權限)、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質監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安監站)、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軌道站)、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服管中心)、南京建設行政執法總隊(執法總隊)、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根據各自工作職能分別做好對各類建筑業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其中,主項房建企業由建管處、質監站、安監站分別完成信用評價;主項市政企業由市政站完成信用評價;主項裝飾企業由裝飾辦、安監站、質監站完成信用評價;所有企業實名制管理評價由服管中心完成,軌道站分別將企業質量、安全等行為信息按主項資質傳遞給資質管理單位,執法總隊和交易中心分別將掌握的企業信息傳遞各資質管理單位。三家具有企業資質管理權限的單位還應同步完成好對企業其他主項和增項資質業務內容相互征求意見的評價工作。
市轄區及各市屬開發園區、各功能板塊管委會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市住建委各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屬地管理和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的核查、收集、上報工作,并負責匯總各方對參評企業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生產行為、實名制行為的信用信息,將其按主項資質(房建、市政、裝飾類別)分別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報市住建委。
南京市園林局下屬南京市園林工程管理處參照本辦法對全市建設工程中的園林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管理。
(二)信用評價方法
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和經營行為信息兩部分組成,其中經營行為信息又分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建筑業施工企業和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均應建立企業信用管理檔案,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管理檔案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企業對信用管理檔案負責真實填報,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核對和補充,最終雙方形成企業全面的信用管理檔案。
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劃分為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生產行為、實名制管理行為四方面進行信用評價,均執行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統一標準,最終由企業信用分來表示其信用狀態。2013年度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分前10%的二級及二級以上施工企業將在自愿承諾和公示后加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應急承包商名錄庫。
二、信用檔案的建立
所有在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建筑業施工企業必須申領《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建立企業信用管理檔案。
(一)企業基本信息
企業基本信用信息是指企業自身的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基本狀況
(1)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情況;
(2)企業取得的專項許可(安全生產許可證);
(3)企業的資質等級;
(4)企業在本市承攬工程狀況;
(5)企業的信用評價記錄;
(6)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2、從業人員的基本狀況
(1)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履歷;
(2)從業人員的執業注冊狀況及持證上崗狀況;
(3)從業人員的工作業績,主要是在本市承攬工程的業績;
(4)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從業人員身份的情況。
(二)企業良好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業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獎勵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
(三)企業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業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規定,經各行業管理部門查實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其他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記錄。
三、信息采集和記錄
1、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信用信息,由各企業自行上報,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2、良好信用信息由企業自行上報,經各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3、不良信用信息除企業自報外,主要由各行業管理部門采集、提供和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4、信用信息的真實性由原信息提供者負責。各行業管理部門將采集認定的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相應的信用信息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確認并實時追加、修改、更新和維護,對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保證信息及時更新。
5、經審核的信用信息構成建筑業施工企業的信用信息檔案,信用信息檔案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修改。
6、需對信用信息進行修改的,建筑業施工企業應當向原審核部門提出修改申請,說明修改理由,提交修改依據。經審核和公示后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修改。
四、信用評價計分方法
1、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各行業管理部門以建筑業施工企業上年度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檔案為依據,根據其市場、質量、安全、實名制管理評價標準(參評企業的各項基礎分均為80分)對建筑業施工企業評價出市場行為信用分、質量行為信用分、安全生產行為信用分和實名制管理行為信用分,最終得出企業年度信用評價總分值。
2、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市場行為30分;質量行為30分;安全行為30分;實名制管理行為10分。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各自對企業行為的評價在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管平臺進行評分,最后由監管平臺按計分規則自動合計出企業的年度信用分。
3、在對企業的評價中總分值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總分值低于0分的,按0分計。
4、在評價標準中,因同一事項獲多次獎勵或處罰的,按其中最高等次計,不重復計算,并由錄入部門把關。
5、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形成的信用信息為依據,目前仍按每年度進行。
6、建筑業施工企業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即參評企業得分)于每年度的2月份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向社會進行公布。3月1日開始啟用公布后新的年度評價結果。
五、信用評價結果的使用
1、企業年度信用評價情況可作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資質資格管理、周期性檢查、專項督察,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實行差別化管理。
2、年度信用評價在前10%的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施工企業可作為企業申請加入政府投資項目應急承包商名錄庫的重要依據。
3、在工程項目發包中,招標人可以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資格審查的參考依據。
4、倡導建筑市場各主體在建筑市場活動中使用已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
5、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標發包的,評標時應采用商務標、技術標、信用標綜合評標(三合一評標法)進行。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年度信用評價在65分以下的(不含65分)企業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的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同時限制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有關榮譽者稱號。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統一標準(市場、質量、安全、實名制).doc
附件2:建筑業施工企業業績備案考評得分評分說明.doc